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池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5月14日前反馈市司法局。
联系人:程 洁、钱 磊,联系电话:3385012,电子邮箱:czgf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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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4日
1.依托法律援助机构、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现有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进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职能,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 年底)
2.以信息化建设为统领,依托安徽法律服务网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应用,推进省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线上线下融合,推动集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一体化应用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3.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加强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持续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 倍以上,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村(居)法治学校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推进百荷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0 年底)
7.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在医疗、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消费、婚姻家庭、旅游、环保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妇联;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8.支持县域新设司法鉴定机构,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县域公证机构队伍数量不足和偏远地区群众办证不方便等问题。实施县域律师领军人才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署,适当延长县域公证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公证员在公证机构执业过渡期。深化法律援助案件跨区域协作机制,弥补欠发达地区社会律师资源不足。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法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池州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集中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 年底)
10.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计生特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开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市残联;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1.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深入开展律师、法律援助参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2.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配备,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团市委;完成时限:2020 年底)
(三)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13.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全市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形式,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4.积极为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引导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党政机关法律事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加快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 年底)
15.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务,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依法保障值班律师开展法律帮助工作的会见、阅卷等权利,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6.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在家事领域开展公证活动。加大放管服改革,实现公证与不动产、身份、婚姻信息共享,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效率,解决公证核实难问题。贯彻落实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发展仲裁事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着力打造池州仲裁品牌,开展互联网仲裁业务,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工作衔接,实行鉴定人负责制,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池州仲裁委员会、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法院、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 年底)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17.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考核、惩戒等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实现数据信息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共建共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 年底)
18.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池州市九华公证处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探索和完善合作制公证机构运行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2 年底)
19.健全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普查与诉讼类案件逐案评审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结果与案件补贴标准相挂钩机制。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制订律师专业能力认定标准,推行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0.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组织保障
21.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 年底)
22.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税务、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数据资源共享、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3.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坚持党建引领,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委非公工委;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4.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着力完善公证机构运行体制机制,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池州仲裁委员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5.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渠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对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6.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推动落实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工作站(室)工作人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7.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推动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以智能化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智能技术精准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需求。(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和律师行业协会要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注重宣传引导,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池州市司法局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14日,按照有关规定在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及池州市司法局网站上,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5月14日,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