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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2006-0000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8
废止日期: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8 16:12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司字〔202014             签发人:吴胜友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薛庆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池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建议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去年专门开展的“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将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以实施“四项行动”为抓手,积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实施营商环境执法规范行动。印发了《池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划转等情况,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调整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受理渠道。对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改变以前书面审理的作法,专门到申请人所在地实地调查、实地听证,倾听意见,充分保障其知情权,话语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6起企业作为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均通过听证、实地调查等方式,从优化营商环境高度依法审理,全部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二)实施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行动。强化涉及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八个配套制度》,坚持重大决策事项严格依据程序和时限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政策实施的法律风险预判,在改革创新与风险可控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加强涉及营商环境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点审查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是否变相增加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义务,审查并提请市政府审议了8件涉及营商环境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实施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行动。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查找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他问题,精准提出解决对策,助力企业规范发展。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防范法律风险等为目的,引导全市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全年全市广大律师参与企业重大合同起草、拟定377次,参与起草企业规章制度109次,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78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59次,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案件271次。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化解。与市中级法院、市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池州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各类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组织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走进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妥善调处各类涉企纠纷全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涉企矛盾纠231

(四)实施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围绕“送法进万企,法治助发展”主题,在全市开展“送法进万企”活动,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编印企业法治读本。根据企业法律需求,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赠送给广大企业。二是推进法治宣讲进企业活动。市法宣办联合市经信局、市工商联、举办了“送法进万企•法治助发展”专题法治讲座全市60家规上企业管理人员和60家非规上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参加讲座。联合市商务局、东至县司法局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先后深入安徽兆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致诚药业有限公司、东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围绕企业营商环境、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开展座谈,宣讲《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条款,积极为企业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市工商联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把握企业法律风险享受幸福美好人生主题在江南产业集中区举办了“法治进民企”公益讲座,江南产业集中区企业,各县区工商联、企业代表120余人参加了活动。青阳县司法局联合青阳县检察院,为县开发区部分企业送去以“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为主题的法治讲座,结合身边真实案例直击企业非法集资的后果,积极引导广大企业从正规渠道借贷、融资,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

虽然近年来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正如您所提到的,一些基层单位和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放管服”改革仍存弱项短板、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正如您所建议的,需要我们在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措施

(一)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一是推动再造事项办理流程。实现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力争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审批时限比2019年平均再减少五分之一,推进100%个人事项全程网办,推动更多事项不见面办成最大程度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二是进一步优化提升主题窗口。分类推行统一收件(前台)+ 部门受理岗分类受理(中台)+ 部门审批岗集中审批(后台)+ 统一出件(前台)的工作模式,打造通办窗口、主题窗口、专业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无差别服务和精准服务。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的综合受理能力,推动“一站式”办理升级到“一窗式”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眼里的“一件事”线下一窗办理,线上一网通办。三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以皖事通APP建设和应用为抓手,实现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以皖事通APP电子亮证逐步取代实体证照,推动电子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结婚证、营业执照、营运证等在企业群众生产生活中常见场景中的应用。

(二)着力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制度和做法,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一系列优惠政策,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一律开放,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发挥企业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方面的主体作用,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支持特色产品和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以推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为重点,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形式多样化,大力培养知识产权各类人才队伍,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提供融资支持。

(三)着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制定出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为涉企行政执法戴上“紧箍咒”。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随意检查”“任性执法”,不得影响或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回扣、报酬等,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利用执法检查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四)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发布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综治宣传月”、“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安全生产月”、“6·5”环境日、“6·25”土地日、“6·26”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好各类专业法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江淮普法行”、“12·4”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品牌,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深化对宪法以及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形式,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活动,强化普法实效,达到“通过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大力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为公众提供更多便捷的学法平台,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力、辐射力。二是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政机关法治讲座制度、国家工作人员任前和定期考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作为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内容。推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旁听庭审等活动,努力提升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推动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大力实施法治文化著名景区嵌入行动、繁华街区融入行动、乡镇村庄纳入行动、建制小区注入行动,扎实推进“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的建设覆盖率。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富有各地地域特色的罗城民歌、“文南词”、“青阳腔”、“龙船调”等民间艺术开展法治宣传,打造地方法治文化品牌。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举办法治文艺下乡巡回演出活动,将大量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融入到戏曲、小品等节目当中,寓教于乐,使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着力强化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积极发挥广大司法所贴近基层优势,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企业矛盾纠纷,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充分发挥商会调解组织作用。认真落实市法院、工商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吸纳律师、仲裁员、相关领域专家等组建池州市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建立健全商会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与市法院、市工商联密切协作,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督导。法院将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诉调对接平台,推动商会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切实为商会人民调解开展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积极推动商会人民调解委员走出去,向企业宣传和推动“商人纠纷商人解”的工作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充分发挥市商会及各县区和经开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池州市司法局

      2020616

                  

 

 

 

 

 

联系人:包先锋

联系电话:33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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