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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597/201906-005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计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19-06-06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 00:00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计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新闻发布“4.2.1+N”工作机制要求
  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部门特别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直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
  二、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程序
  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前向市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新闻办审核把关后,会同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或自主召开。(联系人:市政府新闻办:蒋小文,联系电话:2088449;市政务公开办:汪明丽,联系电话:3223912)
  三、严格发布时效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在重大政策公布前,要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池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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