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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特别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司法局答复情况
(一)关于“尽早完善社区矫正机构,配齐配全工作人员”的问题。《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我局就积极推进矫正机构的设置和矫正委员会设立工作。2020年6月24日,撤销池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池州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池办秘〔2020〕28号),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等14家单位。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相继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共设立市级委员会1个、县(区)级委员会5个、乡镇(街道)级委员会57个。全市市县、乡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种主体协同共治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社区矫正机构建制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市司法局已根据《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市编制部门提出了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请示。建议在市县两级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并从实战出发,加挂社区矫正支队、大队牌子。对加强机构人员问题也提出了建议,如果得到批复,将进一步规范相关职责和分工,努力实施专人专岗、专职专责,使监管工作更加严格规范。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问题。我市建成有57个司法所,乡镇(街道)全覆盖。2017年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2017年-2019年)启动,我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主攻薄弱环节,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2019年机构改革,明确司法所依法履行9项职责。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人员不稳、专业不强是困扰我市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问题。2020年6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我局及时研究制定印发了《池州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2020-2022年)》,部署了司法所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在“完善司法所组织体系”中,明确全面落实司法所派出机构管理,所有司法所实行县(区)司法局垂直管理、乡镇(街道)管理为辅机制;在“提升司法所队伍建设水平”中,明确到2022年底,全市一类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达到6人以上,二类司法所达到5人以上,三类司法所达到4人以上。各县区司法局采取多种渠道扩增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除加大对原有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清理,解决部分编制被占用、借用的问题外,还多方协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增加专职辅助人员数;并积极优化司法所人员结构,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年龄结构更为合理。
此外,2019年6月司法部发布《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司法所的性质、职能、财政保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司法所建设上升为行政法规层面,在立法时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了社会对司法所相关问题的关切,更利于协调推动各部门系统解决影响司法所发展的顽疾性机制性问题。
(三)关于“建立一支专职矫正队伍”的问题。2016年10月26日,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池办秘〔2016〕125号)文件,已作出明确,“根据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清理被占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重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市司法局将加强对区县局用人工作的指导,要求加强与本级人事部门的协调,积极招录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的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工力度,争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提供相关经费,增强基层社区矫正队伍工作力量。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机构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和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合理配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建立起专职执法队伍,确保社区矫正机构职责的有效履行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社工资质的人员组成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并纳入全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及社会组织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完善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联动机制,统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村(居)民委员会、司法行政工作室等多元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81人,社区矫正志愿者1060人。
(四)关于“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的问题。为进一步扩大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我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为社区矫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举办“开放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每年通过举办“司法行政开放日”、“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以及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成就,提升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支持和参与力度,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提高教育矫治质量,让社会各界人士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更感性的体会,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知晓度,同时也展示了社区矫正工作成果和司法行政队伍风采。各基层司法所以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为载体,在普法宣传的同时,讲好司法行政工作故事,围绕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等工作,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提升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二是注重创新宣传载体,运用新媒体进行宣传。通过“池州市司法局”网站、“池州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池州普法”手机客户端等方式,第一时间传递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发布社区矫正标语、典型案件等信息,新媒体的参与搭建社区矫正网络互动、宣传平台,实现信息反馈与联动,着力提升社会参与度。三是公益服务回报社会,提升工作认可度。创新探索社区矫正“红马甲”志愿活动模式,形成了一套有特色的公益劳动方式,社区矫正人员对外以志愿者身份开展公益劳动服务,既克服了服刑人员心理障碍,也让他们融入社会开展服务,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提高辖区村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基层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村干部、家庭成员进行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违反矫正规定的后果,增强家庭成员责任意识,提高矫正教育质量。
二、市委编办答复情况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1号“关于大力推进社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的建议”的协办意见如下:为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贵局《关于依法设置池州市社区矫正机构的请示》(池司字〔20214号)收悉,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已经业务科室初步论证,待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批复。
池州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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