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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民生工程帮我们要回来拖欠多年的“血汗钱”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公法科 发布时间:2020-09-2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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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吴文(化名),是一名农民工,跟我一起做事的还有19个工友,20145月份我们受汪海(化名)雇佣,给他承揽的安徽某建筑公司修建池州市青阳县某学校的1#2#实训楼工程做事。525日,因建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到有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险金,青阳县某学校为此项工程应发的农民工工资提供了一般担保。同年8月,工程完工后,汪海已经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近二十万元,经多次催讨,他始终推诿拒绝,青阳县某学校也未支付我们的工资。

这些年来,我们为了自己的“血汗钱”东奔西走,却始终杳无音讯,直到2019年我偶然看见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广告,我立马联系了大家,其中有一个工友在外地务工不能回来,于是108日,我们一行十九人,一同前往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当天案件就通过了审查,由于我们是农民工,还免交经济状况证明。青阳县法援中心指派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律师章瑞承办我们的案件。

章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见了我们,进一步了解案情。章律师告诉我们,由于我们法律意识不强,而且时间跨度长,我们没有工资拖欠相关证据材料,固定案件证据材料成为本案处理的关键。1010日,章律师联系前期参与调解的青阳县开发区司法所共同赴青阳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建委、安徽某建筑公司收集调取涉案的调解协议、担保函、工资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欠条等证据,成功固定证据。1114日,章律师前往青阳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1127日,本案开庭。经过法庭审理,汪海、青阳县某学校答应进行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两方又因为各自承担的金额产生分歧,均声称对方欠自己的钱,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律师建议在调解书上注明汪海、青阳县某学校在本案中给付农民工工资的款项,待其双方另案诉讼确认后相互进行抵扣。最后经反复斟酌,汪海、青阳县某学校最终同意各自承担一半的工资报酬,其他纠纷另案处理。

至此,我们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但还有一名工友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章律师在调解过程中要求汪海、青阳县某学校对他的工资一并处理,但由于没有提起诉讼无法一并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汪海、青阳县某学校也担心给付工资后会再次受到起诉。为帮助他成功拿到工资报酬,章律师现场联系,协调三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这名工友出具收条交给律师,然后由律师凭收条去汪海、青阳县某学校处拿回工资报酬后转交。

2020年8月,我们二十个人终于拿回了拖欠多年的全部近二十万元工资报酬。这都要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真的帮了我们很大的忙,我们终于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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