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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司法局“三个提高” 着力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满意度和获得感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公法科 发布时间:2020-07-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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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翠(化名)是一名残疾人,身患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全家靠其丈夫在一家安装公司上班,维持日常开支。2017年7月21日,其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2018年4月11日,她来到池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受援人,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解案情。承办律师注意到涉案路段系尚未验收的路段未封闭,交通标志缺失,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双方当事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有直接关系,同时道路承建商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通过追究道路交通事故和地面设施损害责任两个法律责任,先后提起两次诉讼,最终获赔854908.72元,王翠翠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今年以来,池州市司法局始终把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的重点对象,以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满意度、获得感为抓手,切实维护全市残疾人群体合法权益,共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3件,解答残疾人咨询180余人次。

一是加大宣传造声势,提高知晓率。5月17日,组织开展对残疾人的广场咨询服务活动,共计发放《安徽省残疾人保障保障条例》、《法律援助小故事》、《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共计500余份,解答广场咨询120余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9人次。各乡镇法援工作站联合镇残联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青阳县木镇法援工作站与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上门为家有两名残疾人的甘某提供法律援助,打通法律援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6月中旬石台县七都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上门为残疾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现场指引残疾人办理申请程序,县法援中心减免经济审查等程序立即给予残疾人法律援助。

二是简化流程优服务,提高满意度。开辟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凡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为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预约上门法律服务。疫情期间,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实体平台功能作用,着力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方便残疾人获取法律帮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将“涉及残疾人人身损害,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被害人)为残疾人,侵权人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离婚、同居纠纷当事人为残疾人”等事项纳入全市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对正在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属于优抚对象的残疾人,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三是部门协作提效能,提高获得感。建立与残联系统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中涉及法律咨询的需求,24小时内向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值班律师及时反馈,值班律师在24小时内予以解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进一步延伸。联合残联等部门逐一摸排各乡镇的残疾人情况,及时了解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发现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与公检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安排值班律师在各个阶段为盲、聋、哑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残疾人享受到优质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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