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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防御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0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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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防御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修订稿)

 

 

 

 

 

 

 

 

 

 

 

 

 

池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96

 


 

 

 

 

1  总则

2  防御阶段划分

3  防御工作重点

4  组织机构

5  工作程序及职责

6  抢险救灾

7  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我市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以下简称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完善防御台风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根据《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市防御台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编制原则。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的原则;贯彻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的工作方针,坚持“防、避、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努力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2、防御工作重点

2.1加强对台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和动态。

2.2加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

2.3及时组织山洪、泥石流易发区、低洼地区、危(旧)房、山区切坡建房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加强对危险区域重要物资和设施的管理。通知适时停课、企业停产、渡口停渡、航运及作业船只归港避风。

2.4加强台风影响区域病险水库、水闸、江河湖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和防洪防浪工作。做好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2.5做好台风影响区域高空作业及广告牌、铁塔、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的防风安全。

3、组织机构

3.1池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御台风工作。县、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御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台风防御工作。

3.2防御台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3 市防指成员单位:池州军分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水利局、池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池州分公司、中国铁塔池州市分公司、池州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池州支队成员单位。

当我市受到台风影响时,各级人民政府对防御台风工作负总责,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3.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池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指示、命令,组织驻军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台风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防御台风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纪律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御台风的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防御台风规划编制。负责防御台风指挥系统建设、防灾减灾工程等项目的审批、申报和计划安排。负责所辖粮库的防汛安全和应急救灾粮食调配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对学生防台风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校舍安全检查,组织督促做好在校师生的防风避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御台风工作人员和抢险物资的交通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地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防台风救灾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和居民房屋防台风和抢险工作,指导灾后房屋安全鉴定,重建规划及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和防台风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航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满足和保障防台风应急需要。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组织协调公路部门抢修水毁公路、桥梁,全力保障全市防台风及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完成。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果树、大棚和养殖场畜禽舍的防御台风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值守,确保水利设施安全运行。密切监测水情、汛情,适时开展水库、闸站等水工程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市商务局:负责防台风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助做好防台风救灾和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督促危险区卫生院(所)安全防御台风和山洪泥石流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应急调度工作;协调、调度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监督尾矿库企业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协助地方政府对受灾群众实施转移安置和过渡期救助。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台风、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必要时对重要天气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

武警池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抗洪抢险。承担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有关重大的紧急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承担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有关重大的紧急任务。

池州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防台风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和水利工程设施的用电需要。负责对所损坏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池州电信分公司:负责为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移动池州分公司:负责为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联通池州分公司:负责为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国铁塔池州分公司:负责维护所属通信塔、机房及动力配套等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为防汛防台风提供通讯保障。

国元农保池州中心支公司: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的保险标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并将赔款及时打入农户账户。

4、工作程序及职责

4.1、防御阶段划分

根据台风对本市的影响情况,将防御台风灾害的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消息阶段:市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做好台风趋势分析,及时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部门会商,或接到上级防御台风消息后,发出预报台风可能对本市造成影响的信息,该段时间为防御台风消息阶段。

警报阶段: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24小时可能影响到本市,或接到上级防御台风通知时,该段时间为防御台风警报阶段。

紧急警报阶段: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24小时内袭击本市,或台风外围对本地有严重影响,或接到上级部门防御台风紧急警报时,该段时间为紧急警报阶段。

影响阶段:当台风(或台风外围造成暴雨)到达本市,并对本市造成一定影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坐阵指挥部指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入实战状态。此阶段为台风影响阶段。

警报解除阶段:当市气象部门报告台风巳离开本地,强降雨基本停止,对本地不再有影响。市防指发布本市台风警报解除通知,进入正常性工作,并进行灾后恢复。此阶段为警报解除阶段。

4.2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4.2.1防御措施

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台风最新消息和上级有关防台风的通知。船只做好回港或就近避风准备;注意紧固门窗、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加强对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的防守。

4.2.2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程序及职责

市气象局:将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及会商分析结果、意见,及时报告市防指。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等方式将台风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告知。

市交通局: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督促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

市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设物、脚手架、高空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市水利局: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对存在病险隐患的工程加强防守,落实应急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山洪泥石流、山体易滑坡地区的监控。

市农业农村局:视风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24小时值班,做好台风和水雨情信息的收集、记录、汇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有关信息,提前做好防台风的相关准备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的相关准备工作。

4.3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4.3.1防御措施:进入防台风状态,各有关单位值班人员上岗到位,准备应急措施;落实出行船只回港避风工作;关紧门窗,做好危房、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高空设施的加固;处于危险地带或危房居民的转移;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视情停课;加强蓄水工程调度;做好沿湖、沿江堤防防风挡浪准备工作;公布临时避险场所或撤退线路。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落实辖区内防台风各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3.2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程序及职责

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部署防台风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入防御台风岗位,市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防台风工作动态,下发市防指防台风的通知,检查督促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市气象局:继续对台风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加强暴雨天气的预测,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必要时派出专家到市防指会商。

市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控,要求各地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的巡查防守。在建的水利工程要逐一落实防风度汛措施。做好泵站排涝的准备工作,必要时,提前进行水库泄水,降低蓄水位。

市住建局:通知辖区内建筑工地工人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危房、临时建设物、脚手架、广告牌及高空易坠物加固,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市交通局:立即督促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检查回港船只锚固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继续视风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及时播发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市防指防台风的工作部署。

市教体局:加强危险校舍的巡查,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市供电、通信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负责受损的通信、供电设施的抢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山洪泥石流、山体易滑坡地区的监控,督促检查相关责任单位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进入防台风的工作状态。

4.4紧急警报阶段

4.4.1防台风措施:进入紧急防台风状态,抢险应急队伍待命;通知水上、高空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止户外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中、小学停课;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加强值班,开放庇护场所,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密切注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赴一线指挥,责任人上岗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台风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

4.4.2 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程序及职责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进一步研究布置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赴防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

池州军分区: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

市气象局:跟踪监测台风,加密台风可能进入本市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及台风(和暴雨)的量级和台风中心的预报,派出专家到市防指会商。

市水利局:检查督促各级水管单位严密监视水库、涵闸、堤防等水工程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汇报。

市住建局:转移建设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负责有危房隐患的公房人员的安全转移。

市交通局:立即督促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检查回港船只锚固情况。

市教体局:组织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通知小学、幼儿园停课。

市供电、通信部门:布置本系统防台风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工作用电需要和通讯畅通无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做好山洪泥石流、山体易滑坡地区人员转移工作。

市民政局:督促落实临时公共庇护场所开放。

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抢险应急救援和查灾救灾准备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与市防指的联系,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工作任务。

4.5台风影响期

4.5.1防台风措施:进入特别紧急防台风状态,市防指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组织防风救灾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全市除特殊行业外,一律停业、停课;居民切勿随意外出和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紧锁屋内的门窗,远离挡风的门窗;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少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防台风工作,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4.5.2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程序及职责

市防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进入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各地政府以防台风工作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以赴做好防台风工作。

池州军分区:组织驻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抢险救灾。

市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市防指汇报,必要时,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调查、评估。

市水利局:组织做好城区及圩区排涝工作。

市教体局:检查落实学校师生员工的避风安全工作,所有学校一律停课。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视台风及次生灾害具体情况,随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入相应应急响应。

4.6台风警报解除

根据市气象局台风解除预报,市防指发出通知,宣告防御本次台风的警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如已启动其它相关应急响应,从其预案规定。

5、抢险救灾

受台风影响后,市防指及各县(区)防指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全力做好本部门抢险救灾工作。各地应制订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医疗卫生、治安保障等工作方案,确保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稳定。

市防指:召开救灾工作会议,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查灾、核灾和救灾工作。

市水利局、广播电视台、交通局、供电公司、通信等单位:组织对水利、电力、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水毁工程进行调查,制订修复计划,尽快修复。

其它成员单位:做好受灾区的人员安置、生活、就医,搞好救灾防疫和社会治安,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各单位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6、附则

6.1由台风所引发其他的次生灾害,按其他规定或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配合实施。

6.2本预案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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