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司法局官网!

  •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池州市司法局 > 业务工作 > 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领取2015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23 16:23
[字体:  ]

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考生:

根据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取范围:凡在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且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考生(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证事宜另行通知)。

2、领取时间和地点及联系电话:

领取时间:3月21日—3月3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领取地点:池州市翠柏路208号市司法局二楼国家司法考试科。

联系电话:0566—3385009。

3、提交材料: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或考试成绩单。

4、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2)考生本人领取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请核对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认真阅读证书副本最后一页《持证人须知》。

            

池州市司法局

2016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